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律师事务所 具备 条件 设立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准予执业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下一篇: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