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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
  “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一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
  “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交通工具”指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
  “国境口岸”指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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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