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传染病监测内容是: (一)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 (二)暴发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传染源调查; (四)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性调查; (五)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 (六)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 (七)消毒、除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 (八)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监测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九)对监测对象开展健康检查和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传染病 监测 内容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经卫生检疫机关同意可以在船上留验的情形 下一篇: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