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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监测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传染病监测内容是:
  (一)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
   (二)暴发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传染源调查;
  (四)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性调查;
  (五)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
  (六)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
  (七)消毒、除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
  (八)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监测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九)对监测对象开展健康检查和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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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