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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卫生检疫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实施的卫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之规定,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霍乱疫区,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一)本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二)对离船、离航空器的员工、旅客,从离开疫区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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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