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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确认船舶无鼠害可签发免予除鼠证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只有在下列之一情况下,经检查确认船舶无鼠害的,方可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一)空舱;
  (二)舱内虽然装有压舱物品或者其他物品,但是这些物品不引诱鼠类,放置情况又不妨碍实施鼠患检查。
  对油轮在实舱时进行检查,可以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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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