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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一)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的时间;
  (二)始发站;
  (三)列车编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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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