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给予人民警察开处处分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人民警察 给予 处分 情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下一篇:应当给予人民警察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情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