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的方式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二)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投诉处理 旅游 方式 处理 机构 投诉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一篇: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