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基金评价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时

应当报送的材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在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基金评价机构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从事基金评价业务人员和业务主要负责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完整的基金评价理论基础、标准、方法的说明;
  (五)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
  (六)诚信承诺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Tag标签:评价  证券业  基金  加入  中国  机构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