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基金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应当促进基金评价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作: (一)具有可靠的基金信息采集制度,并对信息数据库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 (二)具有确定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作业程序,并据此建立和维护信息分析处理系统; (三)建立和执行严格的校正和复核程序,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 (四)建立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的公开披露制度,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披露; (五)建立和执行严格规范的文档制度,妥善保留业务数据、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 (六)建立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作业程序的检讨评估制度,保证基金评价业务的一致性; (七)建立基金评价结果发布制度和程序,保证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符合相关业务规范的要求。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评价 内部控制 基金 包括 机构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对基金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的内容 下一篇:基金评价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时应当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