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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停电或限电应当符合的规定

    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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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