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客车 牵引车 增加 大型 不得 申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的规定 下一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提出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