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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工作应当遵循的方针


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行政学院工作应当遵循下列方针: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三)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坚持开放办学,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广泛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五)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院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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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