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停止部分或全部业务的情形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因下列原因接受中国保监会调查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 (二)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风险; (三)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责任保险 经纪 保监会 中国 有权 公司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内容 下一篇:保险经纪公司配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