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保安 培训 单位 具备 条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保安员不得实施的行为 下一篇:保险公估机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