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自行招用保安的单位向公安机关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Tag标签:保安  自行  招用  公安机关  备案  单位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