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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办理程序


  根据《石河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条例》和《办法》,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由其监护人协助办理。
    (二)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企业工会向企业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三)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由街道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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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