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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