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进行检查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进行检查 机关 程序 监察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监察机关根据检查和调查结果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 下一篇: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