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监察机关实施监察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机关 国务院 范围 实施 监察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情形 下一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实施监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