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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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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