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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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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