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组织 委托 实施 行政 处罚 符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的职责 下一篇: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