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进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的方法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的方法有: (一)对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和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巡视检察; (二)查阅罪犯名册、伙食账簿、会见登记和会见手续; (三)向罪犯及其亲属和监狱人民警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四)在法定节日、重大活动之前或者期间,督促监狱进行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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