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进行事故检察的方法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事故检察的方法有: (一)派驻检察机构接到监狱关于罪犯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伤残、死亡等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本院检察长; (二)认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三)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狱共同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对策,完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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