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减轻  从轻  或者  行政  处罚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