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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国家行为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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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