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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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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