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处理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