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直接 起诉 中级 当事人 人民法院 诉讼程序 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一篇:基层法院未立案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