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六条之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驻外 外交 具备 条件 国际法 国际法律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下一篇: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