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五条之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驻外 外交 行的 职责 国际法 国际法律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对引渡请求作出的裁定的处理方式 下一篇: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