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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五条之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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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