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给予驻外外交人员奖励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驻外外交机构或者驻外外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奖励: (一)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为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正当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战乱等特定艰苦环境中有突出事迹的; (五)为保护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七)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突出的; (八)有其他突出表现应当给予奖励的。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驻外 外交 奖励 给予 国际法 国际法律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应当提前调回驻外外交人员的情形 下一篇:应当依法给予驻外外交人员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