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对引渡请求作出的裁定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对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可以裁定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查,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的裁定。
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 石河子离婚律师 石河子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石河子保险合同纠纷 律师 法律咨询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
- 上一篇:高级人民法院对引渡请求审查后应当作出的裁定
- 下一篇: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