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不含市、县所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措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的支持措施;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六)承担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协调服务的责任,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协调军品协作事宜。
(十七)负责全市军民结合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的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与指导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
(十九)负责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市内军工企事业单位调整、搬迁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十二)负责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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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4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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