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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四大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四)推进“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四大家”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和维修。
   (八)负责“四大家”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老同志活动场所的管理。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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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