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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物价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石河子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石河子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为别为: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及其他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系统执法检查、层级监督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界定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市场价格调控、价格集体审议和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产(商)品的购销价格;研究提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必要时制订限价、指导价、经营差率;组织落实提价备案和审价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四)服务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和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房地产价格以及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五)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市直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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