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进行程序
根据《石河子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计划、项目储备情况等,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单位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及资金计划建议数; (二)市发改部门与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及资金建议数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并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将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三)项目单位根据反馈的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对原申请数进行调整,向市发改和财政部门报送正式项目及资金申请计划; (四)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修改的项目及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审计部门作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据。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市建设实际,需临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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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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