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出境检疫的船舶 启航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出境检疫的船舶启航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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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出境检疫的船舶 启航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出境检疫的船舶启航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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