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需要卫生处理的入境、出境的

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需要卫生处理的,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入境  集装箱  出境  需要  卫生  处理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