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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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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