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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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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