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注销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的情形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所属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二)被所属保险公估机构撤销;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保险公估 依法 注销 保监会 中国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保险公估机构退出市场时中国保监会应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的情形 下一篇: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