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院判决或以拍卖方式取得房屋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院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拍卖委托书 8、拍卖成交确认书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用A4型纸张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或以 拍卖 方式 取得 判决 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个人赠与房屋契税涉税资料提示 下一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