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向申请人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Tag标签:准予  定时  作出  行政机关  许可  行政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