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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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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