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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应行政拘留可不予执行拘留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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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