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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纸出版单位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情形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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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