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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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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