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和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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